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山东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泰安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韩娴儿2013

山东-泰安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您好,我想问下,婚礼约的跟拍,在一个月前约定好各项价格,交付完定金以后,在临近我结婚前的三天,跟拍人员通知我因为临时有事,要从郑州开车到我家,要求我加付油费100元,再此之前约定的是从焦作到我家油费100元。在我追问她这样合适么以后,她给我列了两个条件,问我如果不同意,就退换订金。我看到这种情况,认为合作已无法进行,就提出退换订金。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另找跟拍,因为临近婚期,引起的费用增加,能否向对方提出追偿要求?

1位律师回复

张靖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43"

37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