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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婚礼约的跟拍,在一个月前约定好各项价格,交付完定金以后,在临近我结婚前的三天,跟拍人员通知我因为临时有事,要从郑州开车到我家,要求我加付油费100元,再此之前约定的是从焦作到我家油费100元。在我追问她这样合适么以后,她给我列了两个条件,问我如果不同意,就退换订金。我看到这种情况,认为合作已无法进行,就提出退换订金。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另找跟拍,因为临近婚期,引起的费用增加,能否向对方提出追偿要求?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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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以来,精通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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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办理案件劳动工伤,婚姻家事,物业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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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将近二十年,实践经验丰富,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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