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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抚血金由政府机构下发到老人生前所在机关。老人生前有一老伴陪伴7年,婚否子女没有看到法律文件。老人去世后,老伴回老家也不愿意再到老人生前的机关所在地来领取抚血金(因鼓动老人卖了原有的房产回老伴的家乡生活,在那里用老人的积蓄买了两处房产,为老伴的儿子买了汽车和房子,老伴与老人子女不合)。因为老伴的所在小镇没有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也要走很远的路,老伴也不愿意办理,也向老人子女表示不要抚血金了。单位执意要全部的继承人到场签字领取,老伴如果不来,子女应如何处理?
老人在老伴户口所在地用自己的积蓄和离休金为老伴及其子女购买了房产和汽车,是否属于老人可继承遗产(房产和汽车都是老伴的姓名,但老伴是无收入人员)?老人儿女只想让老伴将为其儿子购买汽车的费用拿出来补差为老人购买墓地的差价?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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