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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住宿生,住在上铺,晚上熄灯后起来倒开水喝,倒的开水放在桌子上,上床的时候登到桌边,不小心把开水登洒了,烫到住在下铺的学生屁股,学校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请问我方该负多少责任,校方负多少责任?
冀磊律师 河南-南阳 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
施康律师 河南-南阳 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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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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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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