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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买房是分期付款,分三期,一期付的首付,二期交房付了10万元,前两期都付款了。房也交了,合同写的开发商应当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我也没有付尾款。我付款方式与日期最后一条写的是: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请问现在已经过了交产权 时间,我也没有拿到产权,我没有付清尾款,会承担违约责任吗?谢谢 有人说我写的: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是指的2015年1月1前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吗。但我最后一条没有写时间。所以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下,我违约没有,谢谢
许仙凤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马慧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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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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