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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儿FY

山东-泰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买房是分期付款,分三期,一期付的首付,二期交房付了10万元,前两期都付款了。房也交了,合同写的开发商应当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我也没有付尾款。我付款方式与日期最后一条写的是: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请问现在已经过了交产权 时间,我也没有拿到产权,我没有付清尾款,会承担违约责任吗?谢谢 有人说我写的:交付产权前付清尾款。是指的2015年1月1前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吗。但我最后一条没有写时间。所以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下,我违约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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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 具体得看一下合同约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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