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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个门店上班,有合同是做3个月一个月6百,我做了两个月半,就不告而别,第一个月 工资给了6百,第二个月没有给,做到第三个月的中途我就不告而别,之后我问他要工资,他说不给发 说旷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也要负责任。我想知道我真的不能要工资了吗?我现在17周岁,过2020年5月份多才到18岁,不知道上面的这个问题还能不能要回工资,毕竟我也是先不告而别。谢谢哪位律师解答
周婧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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