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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个门店上班,有合同是做3个月一个月6百,我做了两个月半,就不告而别,第一个月 工资给了6百,第二个月没有给,做到第三个月的中途我就不告而别,之后我问他要工资,他说不给发 说旷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也要负责任。我想知道我真的不能要工资了吗?我现在17周岁,过2020年5月份多才到18岁,不知道上面的这个问题还能不能要回工资,毕竟我也是先不告而别。谢谢哪位律师解答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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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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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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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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