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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居期间有书面协议,分手后财产以共同财产分的基础上男方还要对女方有一定的补偿,协议没公证过这个有法律效应吗?
徐峰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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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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