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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规定,经公司推荐,是否出借的最终决定权有出借人决定,而公司没有通过出借人同意擅自把出借人的钱投到了他的私募基金项目上,算不算诈骗?合同上还有还款风险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的规定,公司在还客户钱用的是拆东墙补西墙方式还的钱,算不算诈骗?总之就是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实际不相符,是否属于诈骗?
于洪刚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
彭皓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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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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