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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我们和拆迁方签订详细的合同,其中关于房屋回迁面积双方约定如下:回迁实际面积如果超出拆迁约定面积,大于5平方,我方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支付5平方的费用。如果回迁实际面积小于拆迁约定面积,每平方对方要按商品房价格赔偿我方!因为两个房屋回迁,所以签了两份合同。现在实际回迁时,一处房屋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一处房屋不足约定面积。由于是镇政府出面拆迁,签合同的也是当时镇政府公职人员,我方和对方多次交涉无果,对方承认合同,据绝履行合同!请问我方如何起诉对方!对方作为职能部门是否属于不作为?
赵文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赵玉卿,男,山西晋中昔阳县人,在山西宇清律所从业44年,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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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山西正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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