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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我们和拆迁方签订详细的合同,其中关于房屋回迁面积双方约定如下:回迁实际面积如果超出拆迁约定面积,大于5平方,我方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支付5平方的费用。如果回迁实际面积小于拆迁约定面积,每平方对方要按商品房价格赔偿我方!因为两个房屋回迁,所以签了两份合同。现在实际回迁时,一处房屋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一处房屋不足约定面积。由于是镇政府出面拆迁,签合同的也是当时镇政府公职人员,我方和对方多次交涉无果,对方承认合同,据绝履行合同!请问我方如何起诉对方!对方作为职能部门是否属于不作为?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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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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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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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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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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