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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期一年,要提前退租。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内容为:“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已经电话通知房东,对方没有异议。合同中没有其他关于提前退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中也没有提到提前退租的相关约定。现在房东让交自通知后一个月房租外,再多交一个月房租,我认为不应该再多交一个月房租。请问我们谁的诉求更合理?如果协商不行的话,我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非常感谢。
柳惠娟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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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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