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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经济纠纷1个月前

在房管局已有备案,开发商以逾期未缴清余款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上所写:出卖人解解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但出卖人未进行任何书面通知,便私下与他人签订卖房协议,高价转售他人。请问如果开发商解除合同时,买受人不同意退房,想继续履行合同,付违约金并支付余款,可以吗?另开发商没经买受人同意就转卖他人,这属于违法吗?想要回房子该如何争取?

2位律师回复

王宝强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冀清律师事务所

50"

28人收听

吕学伟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

60"

55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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