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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楼房,动迁办说按棚改动迁给安置高层,也签订了安置协议,楼也拆了,但过了一年说规划改了,高层为公寓,不是棚改,不给我房子,我想问一下,首先我要求按安置协议执行,其次按着高院的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14条,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要求按这条执行,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这两个问题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李佳宁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寒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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