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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餐饮团队签订5年合作协议,合约约定对餐饮团队非常优厚的待遇,一年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公司和餐饮团队口头协商也一再降低待遇,执行了一年还是发现团队存在问题,而且由公司其他股东个人承包经营,合约上约定解约须提前3个月通知,否则赔偿10万元,请问承包者要继续履行这一合约吗?中间不按约定降低对方待遇会不会被索赔?
王伟栋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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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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