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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认识女方前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前装修的,女方没拿钱。在离婚前双方口头协议,女方要冷静冷静放松一下心情先离婚半年,半年后复婚,男方同意了。离婚协议写的房子归女方,财产归女方,孩子归男方,每月一千元抚养费。在结婚期间,男方没有出轨、家庭暴力等问题。离婚一年多期间,双方还在一起生活,男方的工资,信用卡都在女方手里,女方没工作没收入。女方还用男方的信用卡透支了4万5千元钱,至今未还。现在女方要求个过个的,要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感觉被骗了,现在不想把房子给女方,孩子还是男方抚养,请问如果男方不给女方房子过户,女方起诉的话能不能胜诉,法院会怎么判决?
赵淑芹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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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苗,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湖南金州(株洲)事务所律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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