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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不在生产,开始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务合同,前面的员工按劳动法,得到了金额补偿,最晚员工得到补偿协议回期为7月31日,最后公司剩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两人。8月21日,当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总公司已计划吸并其他兄弟公司继续开展业务,总公司或计划将我们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能够得到补偿吗?
葛春喜 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五典律师事务所
邓春律师 重庆-大渡口区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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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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