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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因曾在娄底夕阳红老年公寓担任业务员职务被追究刑事责任,于2018年8月30日拘役,9月27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25日开过一次庭,开庭当天,法院考虑到我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过之心,经审理法院决定对我从轻处罚。现在法院准备判处缓刑,需要司法局接收,我在武汉跟她办理两次都没通过,第一次说租的房子没住满三个月,第二次说我自己买的房子还在装修没有入住,现在我让她回去办理户籍地司法局接收,我想问问如果后期判了缓刑还可以申请转过来我买的房子这边吗,需要什么硬性条件?我买的房子本月就可以入住了!
王旭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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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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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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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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