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北京综合法律咨询 > 东城区综合法律咨询
我是以法律知识欠缺的90后手机店店主,亦或法人(店面营业执照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性质)。2016年年底,被一“起诉专业户”公司以我店销售厂家提供的赠品-礼品盒中的自拍杆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对方买了两杆自拍杆,供刷卡支付30×2=60元),前两天收到法院的审判结果为我方赔偿对方1.2万元,并支付法院受理费1000多元。面对这个结果,我有两点疑虑,其一,对方公司提供的收款证据为加盖我司发票专用章的电子收据,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此电子收据上的制单人为“李×”(此人职务为我司财务主管),其二,对方刷卡支付条上的抬头为“个体户李×”(与财务主管同名),收款抬头名称而非我司。请问老师,法院的审判结果合理吗?60元的两杆自拍杆赔偿1.2万元,合理吗?
刘续增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
黄书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1556人
具有多年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主要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擅长处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1354人
简莹利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擅长承办
帮助人数:489人 粉丝人数:933人
超过15年医疗、药械、快消品行业法律经验,擅长企业投融资、顶
帮助人数:27人 粉丝人数:106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