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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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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集团公司控股下属单位,有独立法人及董事会,现在集团公司授意下,通过伪造部分原股东签字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意后,审报公司破产,并解除与原单位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违法?且原单位地现在仍在,只是集团公司改变为集团公司部门单位,请问做为原单位职工应怎样维权?

2位律师回复

刁丽娜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50"

55人收听

张扬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禹凡律师事务所

39"

8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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