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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法院人员没有参与和解)。我与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对方又加入第三人做连带担保,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年,我随后撤回上诉。请问假如三年到期后对方一旦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我有权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再提起诉讼吗?连带担保也有效吗?是否有一事重诉法院不受理的可能?
连超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
卫磊律师 上海-闵行区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2009年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目前广元执业,主要涉及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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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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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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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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