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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法院人员没有参与和解)。我与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对方又加入第三人做连带担保,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年,我随后撤回上诉。请问假如三年到期后对方一旦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我有权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再提起诉讼吗?连带担保也有效吗?是否有一事重诉法院不受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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