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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了一笔钱我并不知情,这笔钱也没用在我和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今日(7.22)收到法院传票要我9.4到庭,请问我该如何证明这笔钱不是用于生活开销,该怎么取证?
李传杏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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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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