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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网友合作搞项目,对方答应出资买手机设备以及租房开销,手机买了寄给我,对方不肯投钱了,当时口头承诺:如果终止项目我一分钱不赔。对方购买的手机设备也在我手上一年了,她现在带他们当地的警察来我户籍地报警,请问如果处理
郭朱凤律师 江苏-泰州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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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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