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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家在2010年的时候农村申请建房,因为是地质灾害,我们也是政府规划区,当时家里三口人,国土资源局批了九十个平方,让把旧宅基拆除五十个平方,(旧宅一共一百二十平方左右),因为地势的原因拆除五十个平方的话房子会一起倒塌,一直没有拆除,现在说我们老宅违法建筑,要求拆除,合理吗?为什么当时国土资源局批的是拆除五十平方呢而不是全部拆除,剩余的七十平方还是属于我们吗,我是2015年结婚后与父母分户。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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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诉讼纠纷和刑事辩护,其中民事包括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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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多年以来一直秉持尽心尽责的态度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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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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