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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本次在《2014年意见》第五条的基础上强化了对于违法所得的追缴,并首次规定“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的规定。也即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优先得到赔偿后,再考虑被告人的民事债务及被告人的财产刑处罚,该规定将更大程度地保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我在案件到执行阶段中止了民事执行请问怎么办?
冀磊律师 河南-南阳 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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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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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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