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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甲方保证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实际公账中出资金额不足。而协议中有要求乙方至少支付1年的经营费用,并且不得降低股东工资。 现对方因甲方项目经营不善提出降低股东工资,个别股东不同意,并提出要起诉乙方。有胜诉几率吗?乙方也提出要起诉那个别股东,有胜诉几率吗? 现公司因为这个事情解散,股东的工资已拖欠2个月,其余股东的工资还能要回吗?
曾杰律师 重庆-渝中区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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