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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明

江苏-无锡公司法务1个月前

¥10.00

我单位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政府大集体企业,帐面赢利(包括承兑汇票)有3亿多元,由于近二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未有开发项目,上星期,上级管理部门突然来宣布我企业停止一切经营性活动,并要将我们员工分流出去,我们都是有着二十几年工龄的老员工,年龄偏大,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分流工作的工资肯定达不到养家糊口的标准,请问我们可以拒绝分流 ,提出劳动经济补偿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2位律师回复

马添一律师 江苏-苏州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33"

120人收听

奚斐颢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奚凤鸣律师事务所

43"

87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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