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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厂工作,嗯,已将近有4个多月了。但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务合同,因请假,8天没有写请假条,但已和班长提前打过招呼。就在请假第7天的时候,厂里来电说不再录用我。于是我第8天也没有过去忙着找工作。第9天我去厂里,发现他们并没有说要辞退我的意思。但我已将我的情况告知我的家人,并且已找到新的工作。现在要向厂里辞职,厂告诉我应矿工过多,不应结算工资。经商量,要求我在做一个月时间。可现在的我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无法满足这一个月。但如不满足,这一个月厂就不结算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是否合法?
刘培辰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神阚(宜兴)律师事务所
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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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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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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