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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济南高薪区森林消防大队一名消防员,52岁,在2017年12月19号与区森林消防大队委托我招我聘人才招聘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2019年5月29号上午区大队来人下通知,终止了我的工作关系,随后我于招聘公司联糸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告诉我这是正常的,没有违规,解聘后工资也终止。请问我这种情况应找哪个部门?怎么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尝。谢谢!
刘世坤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廷峰(临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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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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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于四川雁南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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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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