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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月18日签的合同,要求尾款在75天付清给房东(尾款是按揭付款的)。当时交给中介去办理贷款的事情,我提供资料和签字,中介担保银行会在1个月内放款的(2月11号之前会全部办理完成,但没有立字据,还收了加急费),现在银行拖到2017年5月10日才放款(银行贷款的资料在1月18日提交了,3月27日银行才通知签贷款的字)。现在房东要求支付延期的利息或给他住到今年的7月份。这算不算属于我违约了,中介有没有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谢小平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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