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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超过五十的农民工老板跑路了,同厂十五人工资未结,一起去去申请仲裁,仲裁把我们分开为两批人,一批是五十以下的,一批超过五十以上的,现在超过五十的,仲裁说申请人的主体不适格,因此不受理。请问,仲裁的不受理合理吗?不受理我们应该去怎么做?才能拿回应得的辛苦钱??
颜玉冰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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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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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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