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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小红小琴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您好,我去年和三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度假村,每人出资四分之一,经营由一家承担,租赁合同定为60万,但第一年亏损后,斯加协商认为定价太高于是改为40万(口头),并且由于第一年收入为45万多,于是四家商量好先交60万,第二年只需要交40-15,即25万即可,当时谈好了并且觉得大家都认识这么多年了,不会出尔反尔的,所以就没签啥合同,结果今年他们三家竟然统一口径说是去年没答应过,还让我交40万,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1位律师回复

颜秀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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