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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在国家的政策和书记许可下,我们买下村里的一所破旧小学并改成了一所仓库用于平常生意,由于书记和我们的关系也比较好但也也为了他们的自生利益,我们一直没有拿到占有权之类的材料,但是他们并保证一切已经办妥叫我们不用担心。他们以为自己可以一直做下去,但后来因为后来上级管理变动和调查,人员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现在的书记等村管理人员已建立活动室(实际想得到国家分配下来的钱)并已我们没有材料为由,要求我们拆卸房子,我们去年和他们开始谈判,结果却一次比一次不近人意,我们的态度是他们可以拆除房子,可以不要赔偿,当需要给我们家附近划分一块土地,我们自费购置,当时他们答应了,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后来他们却一次次含糊我们,说他们会将这附近改良提供场所给我们,但要我们一年缴纳5000元,我们答应了。直到今天他们找我们谈判说我们必须拆除房子,我们会得到3万的赔偿,也没有给我们划分土地的意思,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场所的意思。他们还在会议上向上级反应我们侵犯了国家财产,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律师会解决这个问题吗?
汪付夏子律师 湖北-潜江 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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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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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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