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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2019年4月4日我同学何洪宇找我一起租房子,房租一个月550元。我俩是合租的房子,用他身份证登记的。开始我俩协商好了,我出200何洪宇出350。我这边200块钱一个月分4期交完,没有利息。他直接给房东全款我一星期还何洪宇50。我每个月房租都一分不差的交了200。5月24号交完最后50块我还和他说现在我不欠你任何钱了吧?他也说不欠了。6月4号交房租我直接给了他200元。6月15号他又说房租钱一人275,想住就把以前房租补上,他的意思是4月4号倒6月4号交200块钱不够,交少了。现在都得补上,不补就不让我住了。他之前没有说一人交275。每个月我都一分不差的给了200房租,他也没说交少了。如果4月4号倒6月4日之间何洪宇告诉我你这个月得交275块钱,交200块钱不够,我当时也会考虑一下在给他补上75元,到6月15号他才告诉我钱交少了,让我把以前少交的钱补上,不补就不让我住了,律师您分析一下这事是不是怪何洪宇没讲明白,最起码也得让我把6月4日交的钱住完吧,住到7月4日我在离开。现在给我不开门行李都在里边。我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也没地方住了。律师我应该怎么解决,去法院申述行吗?

1位律师回复

胡静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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