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巴中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新乡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崔红玉

河南-新乡刑事辩护1个月前

¥5.00

我6岁的女儿被本村一十四周岁多一点的男孩强奸。
2017年1月29日下午向辉县公安局报案。
辉县公安局刑警队出警后,作了询问笔录,让受害女现场指认了作案人,指认了作案地点。受害女对整个过程多次描述得非常清楚完整。我也向辉县公安局提供了重要物证: 受害女的裤子。要求对其附着的分泌物进行DNA鉴定。
报案三天后,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说裤子鉴定结果出来,没检测到有什么东西。我们要求看书面鉴定结论,并重新鉴定。办案人员告知: 因裤子上没东西,因此,按规定没有书面通知,只口头告就行了。而且对我提出的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也置之不理。
本人请求解答以下3个问题:
1、 辉县公安局说己经立案了,但己3个月了始终拒绝给立案通知书,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辉县公安局说作案人被拘留了,但我经调查根本没有,其实在其亲属家躲着。
3、辉县公安局说裤子上没有检测到有什么东西,所以,按规定不存在给受害人鉴定意见通知书的问题,有法律依据吗?
4、受害人怎样才能查阅到报警是否真的立案了?受害人是否有权看作案人的拘留证等拘留手续?

3位律师回复

符波律师 河南-开封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59"

51人收听

崔灏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

60"

63人收听

刘晓亮律师 河南-周口  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

60"

67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7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