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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去年十月份我的车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在开车右转时导致右侧电动车倒地,但是与电动车无碰撞,之后交警判定是我未拐弯让直行全责。送至医院后检查一人脚踝骨折,我垫付3800元医药费,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其余由伤者垫付,现在伤者进行了定残评定为十级伤残,伤者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已不足以构成伤残为由拒绝理赔,伤者要进行起诉,我想问一下,就是这个起诉的话对于我本人有没有什么影响?我该准备一些什么东西或者应该有什么责任?
徐一萌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席芳平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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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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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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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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