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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B在2015年8月借款壹佰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18%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足一月按一月月计,逾期未还按借款金额0.1%罚息,以天计。C做担保人。我们三个均签字了。现在我要B换钱,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还,现在改怎么办
刘振茹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张清律师 湖北-咸宁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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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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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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