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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B在2015年8月借款壹佰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18%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足一月按一月月计,逾期未还按借款金额0.1%罚息,以天计。C做担保人。我们三个均签字了。现在我要B换钱,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还,现在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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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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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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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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