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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小孩2017年时6周岁,在小学读一年级,由于下课期间玩铅笔,因未知原因脚下不稳导致铅笔划伤眼睛。发生时间在下午2点钟左右,周围学生当时并未看到事情发生的经过,老师第一时间也并未电话通知家长,只是在放学后发了个微信。由于第一时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导致伤情十分严重。事情发生后老师包括学校没有采取任何有积极意义的举动。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还没有判决。我想资讯一下各位老师,本案学校的律师伙同校长及老师串通未满8周岁的学生,一字一句的教他们写证词,并把我受到伤害的小孩叫到校长办公室,由律师亲口教他写下所谓的证言(已交给法庭)。这里重点是事发当时没有任何人目击事故发生的经过,我也去学校调查过,包括写证言的邻座学生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请问学校和他们的法律顾问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威逼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儿童做伪证是否已犯法?另外这种非法取得的所谓证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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