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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全款购买了宿州龙城国购开发的万尚城地下商业街一门面,面积7.5左右,契税发票都已办理好,2017年,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该房屋不在具备商业价值,2018年,经与售楼部经理协商后置换新房屋(原房屋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置换时对方担保房屋没有问题,可以将原房屋从房管局撤备将新房屋备案,2019年6月,经于开发商实际控制人面谈后,对方表示置换后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原因是该房屋已经卖出,只同意将置换后的房款退还给我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提出买一赔三吗?
尹小二律师 安徽-宿州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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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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