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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全款购买了宿州龙城国购开发的万尚城地下商业街一门面,面积7.5左右,契税发票都已办理好,2017年,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该房屋不在具备商业价值,2018年,经与售楼部经理协商后置换新房屋(原房屋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置换时对方担保房屋没有问题,可以将原房屋从房管局撤备将新房屋备案,2019年6月,经于开发商实际控制人面谈后,对方表示置换后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原因是该房屋已经卖出,只同意将置换后的房款退还给我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提出买一赔三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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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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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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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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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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