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甘南藏族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山东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淄博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淄博损害赔偿1个月前

早高峰我骑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最左侧行驶,与未做出明显示意得左转横穿斑马线的电动车相撞,交警来到,口头判定电动车主要事故责任,交警问是公了还是私了,我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选择,表示可给200元私了,对方不同意,未私了,交警将两车拖走,我与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去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正常。与电动车主协商去交警队处理,因对方脚部受伤无法正常行动,并告知等脚好些了再去处理,我也答应。次日打电话给我问我如何解决,一人一半医药费,对方不同意,让我承担医药费并且支付给对方200元,我未答应,就算相同责任我也应承担一半的医药费,而不是担起全部责任。对方表示让我考虑一下就给挂电话了!第四天,对方老公打来电话,表示不是讹我钱,她老婆已经4天没上班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怪我超速,靠边行驶,
左转前已停车落脚,由于上班高峰期车也多人也多,电动车堵了大半个路,我能骑到六十以上吗?!表示这四天她老婆脚一直没好,准备复查,变相的让我承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张逢阁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