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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我骑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最左侧行驶,与未做出明显示意得左转横穿斑马线的电动车相撞,交警来到,口头判定电动车主要事故责任,交警问是公了还是私了,我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选择,表示可给200元私了,对方不同意,未私了,交警将两车拖走,我与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去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正常。与电动车主协商去交警队处理,因对方脚部受伤无法正常行动,并告知等脚好些了再去处理,我也答应。次日打电话给我问我如何解决,一人一半医药费,对方不同意,让我承担医药费并且支付给对方200元,我未答应,就算相同责任我也应承担一半的医药费,而不是担起全部责任。对方表示让我考虑一下就给挂电话了!第四天,对方老公打来电话,表示不是讹我钱,她老婆已经4天没上班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怪我超速,靠边行驶,
左转前已停车落脚,由于上班高峰期车也多人也多,电动车堵了大半个路,我能骑到六十以上吗?!表示这四天她老婆脚一直没好,准备复查,变相的让我承担责任!
张逢阁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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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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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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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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