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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价格低、合同书和最终开票价格高;开发商当初搞一成首付就可以买房,我就去买了。当时不明白需要虚开发票来向银行多贷款支付首付差额,我因相信开发商的实力和资质,所以我就稀里糊涂的和开发商签订了承诺书,当时就是解释需要开高房屋价格才能多贷款付首付,没有多想就签名,内容包含一条大概是:因我无力交清首付,在贷款金额还剩十几万余款属于欠开发商首付钱,此条款不具备付清房屋最终金额。 因交房延迟问题闹的很不愉快还上法庭,现在开发商要求我补齐余款。我改怎么办?因为他当初就是答应我交一成首付就可买房,根本就没有说三成首付一年或二年付清。根本没有说。我都不知道。现在他要求我补款。我改怎么办?想死的心都有。我只是一个工薪。没有剩余。。。
杨剑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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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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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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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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