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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下,我于2014年借给别人一笔钱款,写的是借条,注明的是今借XXX人,现金XXX元,每月支付利息XXX元,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因为借款人生意失败,借款借到手后,一个月的利息也没有支付给我过,追要本金,借款人也无力偿还本金,无法承诺何时还款,请问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是写借条还是欠条,法院更支持?欠条是有两年诉讼期,而借条没有时间限制,无论何时向法院起诉,法院都支持吗?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写欠条还是写借条法律更对我们有利一些?有怎样写,法律才支持呢?谢谢!
毕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徐玲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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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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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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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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