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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纠纷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是问题是,在2007年的时候在婚,俩人关系一直不好,钱都是自己花自己的,在2010年12月份,他的房子拆迁并且置换,当时拆迁的时候给了29万多,都打在他的账户上,而且是他一次性取走,这个房子是他和她前妻约定给孩子的,我都没有见过这笔钱,在2015年实在没办法过,就离婚了,2018年底,他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这笔钱,一审判决,钱是他取走的我不承担,置换房屋归他女儿所有,二审判决说有可能这笔钱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让我承担一半,我也没有房产,我现在供养俩个大学生,法院会怎么执行,我该怎么办。

2位律师回复

朱炎律师 内蒙古-通辽  内蒙古致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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