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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明,男,22岁,无业
张波与刘洋有仇,一日夜里在刘洋回家途中,张波蒙面
持木棍殴打刘洋。刘洋以为遇到抢劫,于是掏出钱包给对方,
但张波未予理睬,继续挥舞木棍将刘洋打昏后离去。王明恰
好路过,见张波将刘洋打昏,刘身边有一钱包,遂产生盗窃
念头。在王明翻找现金的时候,刘洋醒来,误以为王明就是
劫匪,当即把身上的现金、手表等贵重物品主动交给王明。
王明拿到财物后离去。刘洋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明抓获。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杨滨旭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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