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嘉峪关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贵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黔西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鸣宇

贵州-黔西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姐姐为了贴补家用,在自家营业的铺面里放置四张麻将桌供别人消遣,收取台费,但有时麻将机不够客人玩时难免遇到有些玩家提出玩扑克牌的方式(牌九),由于是主人家也不好撵客所以让部分人玩起扑克牌,后被人举报聚众赌博,当时抓获参赌人员25人,收取的赌资4994.5元,扑克一副,2016年6月14日拘留,后被起诉为开设赌场罪,(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现法院判处三年半的有刑期。但以我姐姐这样的情况觉得还构不上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性质,姐姐不以这个为生,也不是主要经济来源,姐姐姐夫有自己的店铺。所以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像我姐姐这样的情况,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吗?现在判三年半的这个量刑还能申诉吗?如果申诉成功的机率有多大?

2位律师回复

陈蛟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42"

40人收听

郭瑞承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49"

38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