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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了贴补家用,在自家营业的铺面里放置四张麻将桌供别人消遣,收取台费,但有时麻将机不够客人玩时难免遇到有些玩家提出玩扑克牌的方式(牌九),由于是主人家也不好撵客所以让部分人玩起扑克牌,后被人举报聚众赌博,当时抓获参赌人员25人,收取的赌资4994.5元,扑克一副,2016年6月14日拘留,后被起诉为开设赌场罪,(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现法院判处三年半的有刑期。但以我姐姐这样的情况觉得还构不上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性质,姐姐不以这个为生,也不是主要经济来源,姐姐姐夫有自己的店铺。所以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像我姐姐这样的情况,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吗?现在判三年半的这个量刑还能申诉吗?如果申诉成功的机率有多大?
陈蛟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郭瑞承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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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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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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