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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我是买家,现在卖家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卖家有一套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的商品房出售,但由于此套房卖家卖家购于2018年1月份,正好是2017年9月23日之后购买的商品房,根据重庆国土房管局的政策必须满两年才能交易,也就是必须在2020年1月之后才能交易。卖家是通过按揭买的此房,经过我和卖家双方的协商,由我暂付10w给卖家作为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帮他渡过难关,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就是:
1、此房屋在确定卖给我,并在过户前房屋增值或者跌价双份仍按约定的购房金额执行。
2、在能够交易的时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交易流程并过户。
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因为此房屋未满两年不能交易,那么签订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卖家要求我偿还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交易日止期间的卖家购买此房的按揭贷款的月供(是否合理?)
3、如果到能过户的时候,卖家拒绝过户或者拖延过户,我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走房率程序交易此房屋
4、还有无遗漏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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